关于2019年度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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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能力测评要求。凡申报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合格成绩在3年内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有效。测评采取笔试的形式,于7月27日在杭州统一举行,具体考试实施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承办,有关报名时间、方式和考试要求等由省人事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专业理论要求。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继续教育要求。决策类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见附件11),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申报人员需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四)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1.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2.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
3.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4.个人2018年度纳税额;
5.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工资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其中,《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但不得增页、附页;《综合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二)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对象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审核部门核对原件并盖章后方可上报。
(三)申报形式。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3)。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员自行注册。省直单位申报人员(不含设有经济中评委的单位)和中央单位委托人员材料应提交省人才市场,并由其组建中评委进行推荐(联系电话:0571—88395066、88399933)。
四、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9)。
(二)2017、2018年度连续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暂停2019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把好关。高评委将对此类申报对象人员严格控制通过率。
(三)进入高评委评审的对象,还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高评委办公室只核对材料目录,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相关报表和纳税数据的采集均由各市和相关推荐单位负责。如在高评委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同时,对审核推荐工作进行评估打分。如各市和相关推荐单位材料报送拖沓、资格审查出差错,或中评委推荐质量水平低,将要求限期整改,仍未整改到位的,暂停下一年度推荐权。
(五)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今年的申报要求做好宣传说明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时间。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9月15日前统一报省人才市场(联系电话:0571—88395066、88399933,邮箱:83388389@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关于评审费收缴。2019年起,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缴采用个人缴费的方式进行,高评委将评审对象花名册相关信息交省人事考试院后,省人事考试院即开通“高级经济师评审缴费系统”,参评对象通过系统缴费、申请打印发票和快递寄送,缴费发票抬头为参评对象姓名,不再填写单位名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16〕9号)要求,发票采用到付方式,统一由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代理寄送(流程见附件12)。
附件:1.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3.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6.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7.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
8.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9.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0.期刊目录
11.2019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
12.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缴费系统流程图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8日
附件1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1份;
(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得自行调整);
(三)所有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抽出编号(序号与花名册和材料袋序号一致)后,单独集中报送;
(四)所有申报对象评审表抽出编号(序号与花名册和材料袋序号一致)后,单独集中报送;
(五)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等证明材料,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供。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综合表》一式3份,用A4纸打印,1份装订在材料内,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统一交高评委办公室,另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调整);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6.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继续教育证明;
8.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9.任期或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10.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11.专业理论证明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注明所有参与起草人及排名。无法提供报告的,提交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复印件1套(须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文章正文),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12.《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13.《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直接申报对象填写);
1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15.建筑工程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的对象提供经当地统计局确认的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16.房地产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当地统计局确认的企业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
17.交通建设工程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8.矿山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省级以上绿色矿山企业证明,当地国土部门出具能反映企业近三年年均开采量的证明材料;
19.金融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法人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类分支机构上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亿元(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级证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出具的证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上年证券期货交易量达到全省证券期货营业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级保险业协会出具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上年产险保费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和寿险保费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20.其他类企业直接申报对象提供: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
21.所有企业决策类申报对象应提供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应包含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上年度纳税情况(也可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申报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情况,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个人上年度纳税额。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正常申报对象
送审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决策类还应提交第21项材料。
2.破格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3—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决策类还应提交第21项材料。
第二册:《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登记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3.直接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3—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第二册:
(1)《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2)符合直接申报第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直接申报第二条所在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建筑工程企业:包括送审材料内容(一)15和21项材料;
②房地产企业:包括送审材料内容(一)16和21项材料;
③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包括送审材料内容(一)17和21项材料;
④矿山企业:包括送审材料内容(一)18和21项材料;
⑤金融企业:包括送审材料内容(一)19和21项材料;
⑥其他类企业:包括送审材料内容(一)20和21项材料;
(4)符合直接申报第三条
①符合第1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符合第2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符合第3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符合第4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附件2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http://www.zjhrss.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评审通知栏目下载相应表格。填写《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网上申报栏目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在职称申报首页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PDF格式)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k),点击“保存”,其他附件材料无需上传。填写完成后在“在报职称管理”中点击“申报者姓名”,在弹出的“综合表”页面中打印含水印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将含水印的纸质材料交给所在单位。单位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规定的内容进行公示。
四、设置申报材料报送单位并报送。经公示无异议,申报者个人登录系统,点击“报送单位设置”,在右侧的界面中点击“选择框”,从弹出的树形列表中选择材料的报送单位:县(市、区)申报对象选择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属单位申报对象选择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选择发改委),省属单位申报对象选择所在省主管部门。
报送单位设置完成后,个人在“在报职称管理”中点击“报送”,即可将电子材料报送到所设置的单位。同时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到上级部门。
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3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
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审核操作办法
(一)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先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接收个人网上报送的申报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对经审核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
(二)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上报材料”接收市属单位申报对象个人网上报送的申报材料,或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报送材料”接收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送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填写中评委得票情况;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选中经中评委推荐的申报对象,点击“选择高评委”按钮,选择“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会。
(三)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接收经单位初审的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材料,再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对经审核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报送到设有经济师资格中评委的省级单位;设立经济师资格中评委的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材料,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填写中评委得票情况,并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选中经中评委推荐的申报对象,点击“选择高评委”按钮,选择“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会。
二、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主管部门,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个人网上报送的电子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级人力社保部门。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市级主管部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中评委办公室,经中评委推荐后报送高评委办公室。
(三)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有关中评委办公室,经中评委推荐后报送到高评委办公室。
(四)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